法庭文字直播台

Description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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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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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庄与淫荡并存❤️

素人生活照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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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nth, 2 weeks ago

【04月0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法庭指示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 month, 2 weeks ago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6/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004 開庭]

主控表示除2份新增承認事實外,遺漏了在第一份承認事實中加回每個錄影片段有幾多隻光碟,希望押後20分鐘處理。

[1004休庭 至 1034]

📌雙方己簽署修改後之承認事實1 (加回證物光碟數目)並呈堂

📌新增承認事實2
(針對4被告)所有警方錄影片段P21 至P29,審訊時在庭上播放片段儲存在一隻USB手指並呈堂P45

📌新增承認事實3
(針對D5及D6) 2019年7月1日 0500至0858時運輸署一共發出了15張通告關於改路,封路及交通運輸狀況,文件呈堂P46

📌控方案情完結
雙方均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四人面對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D1 代表律師指代表4人申請押後至假期後,以便各代表律師解釋及索取被告指示。

[1041 全日完]

案件押後至4月5日星期五 10:00 繼續,將開始辯方案情

1 month, 2 weeks ago

【04月03日 星期三】

上午暫時無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 month, 2 weeks ago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6/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上午内容:

🔹控方盤問未完
-詳情後補-

14:50再續

1 month, 2 weeks ago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審訊 [6/7]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上午内容:

📌辯方無中段陳詞 -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 D1 D6 D3 不會作供不傳證人
- D5 D11會作供

📌傳D5作供
🔸辯方主問
▶️背景:
現年27歲,案發23。讀旅遊及會議展覽,19年畢業。案發住屯門,有兩份兼職:一為侍應,一為撘健展覽場地

▶️案發當日衣着+離家路線
8被告星期六831當日放假,翌日星期日要番工。8.31日1800 離開家,穿啡上衣,黑牛仔褲,黑波鞋,卡奇色背包深灰口罩。確認衣着如同相片p9 。於另一證物照片,被告確認為離開家之背包。

帶口罩因當日有鼻敏感,事發前幾日開始有。18:00離家去㕵角朗豪坊想食飯,為自己一人。至約19:00到旺角,有到朗豪坊,22:15-20 離開朗豪坊,想去沙田因約了朋友飲酒。當時打算以旺角站港鐵往沙田,(d?e ?1 )入口落旺角站,22:20後到售票大堂。

▶️答地鐵 - 旺角站往太子站
被告指大堂見有多人,有d特別的裝束,有安全頭盔黃色居多,多數深色衫。被告指旺角去沙田要九龍塘轉車,即想答調景嶺線,最後有上車箱 ,但當時企了在月台一會才有車。上的應為尾二車卡,開出時車內人數眾多如繁忙時段情況,身體會有接觸。眼見範圍之乘客有像早前於大台所形容的人及普通乘客。

車需約5分鐘才開出,有去到太子站,指於尾二車卡無特別事發生。辯指控方有一片段,見行車時有黑衫人同上年紀人士爭吵,有一白紅衫後生人士作調解,被告指自己在尾二車卡無見此情況。

被告指太子站多次開關,數唔到幾多次,但持續了五分鐘以上,期間有人落車,自己未到目的地。聽到月台有人話要落車,聲音不同地鐵廣播。當時自己未到目的地所以無落車,認為聽到叫落車可以指是向特定人士 。

被告之後聽到廣播,唔肯定係自車箱定月台,廣播有要求乘客落車/離開太子站之意思,當中無講發生咩事。被告指聽到廣播時自己在車廂,之後離開車廂站在3號月台。

於控方片段,見有黑衫人在月台邊和上年紀之車內白恤被人士在車內對罵。一女在車外月台位置拍攝,被告指出眼見範圍見唔到此情況,亦無見女子拍攝後車廂內有白煙的情況。

被告於尾二車卡上車,離開車也是尾二卡離開。唔記得尾二卡咩位置落。

▶️太子站落車 - 扶手梯(被制服)之路線
- 被告在接近 3 號月台尾4號月台頭之扶手梯位置被截停

被告指出自己在3 號月台橫過往4號月台,此時身邊人好多 。後在4號月台左轉沿4 號月台邊往車頭方向行。後左轉去到扶手電梯底部,見有好多人。當時未見電梯停了還是向上,電梯級有好多人,人群移動中但不肯定是否迫入中情況,方向是往上的,但唔肯定係人群行/由電梯運上去。被告表示離開尾二車卡時,車箱已淨好小人。

被告解釋選擇此路線因出口牌在4號月台,自己目的係想離開太子站。自己離開車廂時見不到速龍,見到月台上,即3號月台望向車頭位置見到有人慌張跑向車尾自己方向,人群不只前望,有四圍望。
當時被告過緊去4號月台,聽到後方,即是3號月台頭位置,有人以俗話形容有速龍有警察。當時被告到了4號月台邊行緊去車頭,未轉去扶手電梯,距離扶手電梯仲有段路。

控曾指有階段有3人被撳低(soc rec片段),自已當時有見到有人被制服,但不肯定數量。自己當時在4號月台頭位置準備轉入扶手梯,見到此情況時,自己係跑緊去扶手梯,因為前一刻聽到有人話要走。早前指聽到有人話有速龍時未見到有人被㩒底。

▶️被告後腦被擊中

自己快步跑去扶手電梯底,指之後自己後腦被條狀物打橫大力擊中,睇唔到俾咩擊,無諗係乜,即時感覺痛,自己神志不清,畫面模了一下,即時單腳跪在地,右腳掂地,雙手保護放後腦。

之後想嘗試跑入電梯口,但左手上臂俾人向後大力捉住,感好痛,自己右手試圖捉旁乘客腳,捉唔實,左手因痛便嘗試爭脫,後成功,之後去了電梯口。

左上臂被捉至爭脫係電光火石,期間唔知咩人捉。至葵涌警署,後腦依然痛。被告解釋往電梯人群處行因最多人,會安心d 。被打中腦後心好亂同警。

控方有片影到被告去人群處,似被打中背包,當時有感覺到感好驚 。片段中,警方噴胡椒噴霧, 辯方指不像噴向被告方向。被告指能嗅到好供鼻好辛苦。當時未係好肯定係咪警察 。

被告指腦未被打前,係未踏入扶手梯第一級之時,自己企左係度,雙手放在心口前捉書包帶,有眼見有人以長及未開之傘襲擊速龍。被告確認嘗時無同7889有身體接觸

🎥播片tvb 片段
片見太子站4號月台之車卡,確認深啡衫,黑褲,卡奇背包,深色口罩為自己。

被告指此刻為自己在4號月台聽到有人話要走之時,指之後自己左轉去扶手梯底。片段影到自己步速快。被告從相片中確認該扶手梯,對應為片段之定格,再mark 自己後來方向。

被告於相片標注自己後腦被打之前及後的身處位置。被告確認被打中後自己有移動。被告早前提及在3號月台尾二車卡位置是頭中尾忘記了,辯請被告畫出離開三號月台往扶手梯底部之路線。

一相片中見警7889,見一人持傘深色手袖,被告確認不是自己 ,當日有見有人揮傘,但不確定是否自己見到的畫面。

一片中見1單腳跪抱頭人士,被告確認為自己被擊中後腦後情況,指不是想掩飾身份。

一截圖顯示為噴胡椒噴霧之前。見一人左手彎曲,右手遮住嘴。被告確認為自己,解釋本身帶住口罩,俾唔知咩人扯底,本能反應下揞住了自己嘴,不肯定左手做咩。

一截圖見警10507身後有索帶,旁有綠色衫拎住傘。亦見警7889 ,似有人和7889對峙,有人揮傘,被告指不是自己,續指自己被打腦前係見有人揮傘,被打之後唔知仲有冇。發射胡椒噴霧後,見被告堷住嘴鼻,被告解釋因感不適。

一相影到被告一手另一隻手則影不到。不確定當日自己有冇戴雨傘,指應有戴出門,自己後腦被打後自己雙手放頭後,唔肯定有冇跌咗。被告確認當日無接觸/襲擊7889。

▶️證物:
單車頭盔:屬於自己,戴出街因要借俾晚上相約飲酒的朋友
豬嘴:在背囊搜出,解釋因2019年家中要𠝹床 , 自己有鼻敏感所以買,離開家中時無此豬嘴,是離家後在屯門買。
泳鏡: 夏天有游水習慣,番工用同一袋,忘記拎出
3m 手套:因翌日在葵涌番撘場地工要用,0700要番到,自己不確定當晚會否飲酒至翌日 ,不確定會否直接上班。
勞工手套:同上同用途,但比3m 手套舒適d
冰袖:因翌日工作要户外,為防止曬傷
衫:如飲酒後直接上班。帶在身以便番工替換用
毛巾:如飲酒後直接上班。帶在身以便番工用,會出汗
3件膠雨褸:室外搭場不能用雨傘。買3件亦平d 。

1 month, 2 weeks ago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9/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四日)

🔹辯方盤問

A3 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6日10:00續審。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1 month, 3 weeks ago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𪊴年法官
#0612金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

梁(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夏愨道附近與身份不明的人一起,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梁大律師

📌答辯: 承認控罪🛑
同意修訂案情,大意是當日下午5時多被在場警員見到手持電話在示威者前排拍攝,被告同警員有推撞,警告離開不果後被拘捕,有警方及Now TV 拍到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早前已經呈交背景及求情陳詞,法官表示已閱畢,下一步要了解詳情以便考慮判刑。

📎被告參與度
🫂播放警方片段 17:36:06,黑衫黑長褲載藍色手術口罩男子為被告,有2年長人士正對警方質問,被告在其後方,警方推進時被告企定不走同警方推撞。法官指推撞有不同級別,從片段所見當時被告非主動衝擊,在場只用手機拍攝警方,只是警方推撞時企定不走而有碰撞,控辯雙方同意觀察,因此罪責屬較輕。

📎暴動規模
辯方明白整個暴動維持了3天,被告只參與6月12日下午5時許暴動時段,同意當日人數不少,暴動不算輕,但沒有使用磚塊、汽油彈或縱火,辯方指規模應該是低至中,希望以3年量刑作基準考慮。

📎檢控延誤
不是指責控方有心延誤。事隔多年才控告也非因被告踢保,代表解釋只是初次被捕後向警方表示要回台灣讀書,警方其後將他釋放及退回保釋金,其後返台,畢業後回港再次被捕及檢控,希望法庭明白被告肯承擔責任,警方初次釋放也可能反映當時證據薄弱,不過隨著時間過去有不少新案例導致可以入罪。

1025 休庭作判刑

1047 再開

🔥判刑: 26個月即時監禁🛑

法官先讀出背景、求情陳詞,討論梁天琦案12項因素,案發時被告23歲有蓄意留守但沒主動攻擊警方,考慮後法庭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良好品格及事隔多年因素扣減至3年3個月,另外因認罪再扣減三份一至26個月。

最後法官指被告搵到好律師給予最好建議,今次判刑扣除行為良好19個月便獲釋(正確應該是17.33)

1102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1 month, 4 weeks ago

【03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 month, 4 weeks ago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0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2 months ago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3/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雙方已交書面陳詞,今日進一步口頭補充,控方再次播放片段對照列表所述不同階段暴動事件。

🔸辯方爭議重點:
1)當時沒有2個陣營
2)就算有2個陣營,被告不屬任何一方,只有白衫一方正在暴動,被告冇參與
3)當刻被告真誠相信發生襲擊,自己在場只作自衛及阻止罪案發生。沒刻意逗留,片段見到曾勸退人。

討論裁決日期問題時辯方指被告有畢業論文要交希望在4月8日之後,法官指原本考慮3月22日,之後自己放大假,反問代表律師被告可以早啲預備完成,法庭排期要合乎公眾利益,休庭5分鐘後法官指會銷假。

1242 是日完

案件押後至4月5日 1100 作裁決,期間以原條件保釋,豁免期間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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