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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4 months ago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張,姚,,唐(15-25) #0811黃埔
🛑(15)外各人已還押27天🛑

控罪1:#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張(2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案發地點一帶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717盧振業。#襲警

控罪3:管有 #爆炸品
張(2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案發地點一帶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即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張(2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案發地點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及一個鎚。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姚(22)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案發地點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可以發出雷射光線的雷射筆。

裁決理由大要:https://telegra.ph/0811%E9%BB%83%E5%9F%94-%E8%A3%81%E6%B1%BA%E7%90%86%E7%94%B1%E5%A4%A7%E8%A6%81-03-02

聆訊背景:1:本案判刑原本訂在2月25日進行,但因疫情關係及尊重各的被告意願下,法庭把案件押後至今天進行

2:法庭亦在2月25日亦臨時開庭,考慮到公平性下批准A3保釋,且降低她的保釋條件

3:法庭希望公眾人士能自律和尊重司法,且不論法官是否離開法庭也好,卅二庭仍然是刑事審訊法庭,不代表任何人可在庭內高叫或作出支持被告的舉動。法庭有見相關人士餒勸不改,因此會要求控方設置攝錄機拍攝公眾人士,若果公眾人士不想被拍攝,他們可以離開法庭或到視像庭觀看聆訊

**進一步求情:

📌A1:**A1法律代表陳德昌大律師指A1明白及同意大部分背景報告的內容。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1背景正面,他雖然基層出身,但年少已擔任兼職幫補家計,孝順顧家;他亦有進修,希望成為教護員;他有身體力行加入醫療輔助隊,貢獻社會;家人認為他是正直勤勞的人,而被告本人亦希望可以早日與家人團聚。

辯方指上訴法庭在一系列非法集結案的刑期覆核中的主流意見為監禁6個月至15個月,刑期長短視乎嚴重性。辯方認為本案不是最嚴重的程度,集結人數有數十人,對比涉及612,蘭桂坊和萬聖節背景的非法集結來說不算多;案發時間是夜深,對交通的影響有限;本案雖然有涉及暴力,但不是最嚴重;本案也沒有證據指A1是非法集結的煽動者、帶領者、和鼓勵者。

辯方引用DCCC352/20 [2021] HKDC1128案,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在此案就非法集結罪採納監禁3個月的起點。辯方指雖然這案沒有約束力,但可反映非法集結的量刑是可低於監禁6個月。

針對襲警罪,辯方同意本案較CAAR8/20案嚴重;而CAAR2/20案和HCMA339/21案在本案而言有參考價值,尤其是後者,也是涉及港鐵站和警員。

陳廣池法官認為上述2案與本案皆有別。

辯方引用HCMA575/16案,該案是涉及2016年旺角暴動的背景,上訴人與警員糾纏數分鐘,甚至在有預謀和冷靜的情況下向警員投擲垃圾桶,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認為監禁9個月不是過重。辯方認為A1是在非冷靜和電光火石下犯案,比HCMA575/16案嚴重性較低。

陳廣池法官指被告當時有雙腳向外撐。辯方同意。

關於爆炸品,辯方指現時涉及煙霧餅的案例只有FACC8/19案,該案亦涉及政治背景,最後被告被判以監禁3個月。雖然HCMA377/16案有參考價值,但涉及物品與本案非類同,未必能協助判刑。辯方認為本案所涉物品不是TATP,不是最嚴重的爆炸品。

關於控罪4的物品,辯方認為本案情況與HCMA101/20案相近,可能較CAAR15/20案嚴重,但背景與HCMA243/20不同。

關於整體量刑,辯方希望法庭不要將全數刑罰分期執行致刑罰過重,並希望法庭考慮到這些控罪是在相近地點發生,以及這些物品是在被告身上找到。

*📌A2:*A2法律代表曾藹琪大律師指A2同意及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向法庭呈上的求情信內容真摯,內容大概指A2善良顧家,用心照顧身體不佳的家人。

辯方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性偏低,人數較少,對社會的影響輕微,希望法庭可以採納與DCCC352/20 [2021] HKDC1128案相近的刑罰,且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到被告的良好背景,和初犯,可以將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A3:*A3法律代表藍凱欣大律師指A3同意及明白報告內容。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4歲,心智未夠成熟,性格單純,當時學校教導他們要留意時事,可是她因判斷力幼嫩而犯下本案。

辯方指現時被吿要準備公開試,但同意要負責任,但案發後距今的時間長,亦可能致其悔意及改過的努力白費。

辯方希望法庭可以接納報告建議,頒令A3進入更生中心。若她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她可以中途離開宿舍上學。

*📌A4:*A4法律代表陳姵妏大律師指A4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被告是本是對資訊科技有志向的平凡學生,原本成績不俗,但案件令他跟不上學業,被迫暫時中止學業。他與家庭的關係良好,亦得到他們的支持。

辯方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性偏低,希望法庭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此外亦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到A4在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A4重犯機會低,他在案發後已沒再參加非法甚至合法的遊行活動。

**判刑理由:

引言:**所有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或部分罪名成立。

控罪1的量刑考慮:所有被告在香港沒有案底,生活至溫暖的家庭。在以前,人們認為香港人都是埋頭苦幹賺錢、炒樓、和炒股等。但在2014年起氣氛開始政治化,並在2019年變得激烈。法庭指自己不是社會學、政治學和歷史學專家,故不會作出推論,但本案判刑仍需要考慮大環境。

在本案中,有不少人為所有被告撰寫求情信,唯獨是被告自己沒有寫求情信。

A1的母親指A1有理想的人;A1妹妺指A1是她的依靠,A1也是顧家的人,希望借自己能力改變他人;A1女朋友指A1為人不拘小節;A1朋友指A1夢想已經破滅,案件令他精神壓力大,他自己亦希望可以儘快與家人團聚。

A2母親指A2被公司裁退後情緒波動大,相信他會「經一事長一智」;A2哥哥指A2現時的經濟和情緒壓力大,A2女朋友指A2為人善良,言而有信,對社會有抱負,她希望能在香港組織家庭;A2師長朋友指A2是堅強和有抱負的人。

A3母親指A3溫順乖巧,即使在學業上有挫折但沒有氣餒,為人謙虛,遇見錯事會抱不平,希望社會可以給予她機會;A3姨媽指法律可以彰顯公義的同時,可以讓犯事者得到反省;A3師長則指現時的情況震驚,案底會對A3的前途有影響。

(有關A4求情信的內容沒有特別提及,故略過)

法庭指這些求情信和一刻列報告中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被告指自己沒有犯罪,只是路過案發地點。

法庭認為這些被告的家人忽略了為何被告會參與非法集結;忽略了「遍地開花」的背景;忽略了裝備的來源,法庭認為隨街帶備所謂「飲食架撐」是可笑和費解,因此會刻意提及裝備讓明理的人理解 (大概可見裁決理由大要)。

法庭認為被告刻意忽略這些背景是掩耳盜鈴的做法,他們沒有真心認錯,認為錯在對方,他們只是擔心自己學業和前途坎苛,認為受苦的是自己和家人。

法庭指非法集結罪的量刑原則可以參考CAAR4/16案。本案發生在2019年,有「十八區開花」,示威者進行堵路及用雷射筆肆意照射警察的背景。

法庭同意本案情節不是最嚴重,但這案是2019年下半年的暴力事件的延伸,產生羊群心理效應,增加「繼往開來」聲勢,令在附近居住和工作的市民人心惶惶,看見新聞時感壓力山大等。

針對A1,法庭認為他當時是重裝備,有備而來,在非法集結中有重要角色,不是路人甲;針對A2,法庭認為他當時是重裝備;針對A4,法庭認為他當時不是如A1和A2般重裝備。

控罪2的量刑考慮:法庭認為A1用穿著靴的雙腳掙扎和拒捕,大叫「死開!」,使有裝備的警察仍然有輕傷,休假2星期,可見A1用力之大。

法庭強調針對此罪,判刑需具阻嚇性,保護執法人員。

控罪3的量刑考慮:法庭認為本案發生在2019年8月,有暴亂的環節,A1管有這些物品是為了對付執法人員,透過造成煙火效應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4和5的量刑考慮:法庭就此兩罪考慮了相關案例和報吿。

本案判刑:針對控罪1,法庭認為A1和A2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A4是監禁9個月

針對控罪2,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針對控罪3,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

針對控罪4和5,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

法庭考慮總量刑原則後,頒令A1的總刑期是監禁1年9個月;A2的總刑期是監禁1年3個月

法庭考慮A3性別、求情及報告後,法庭頒令A3進入更生中心

2 years,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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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7 months ago
【立場新聞宣布停運】

【立場新聞宣布停運】

《立場新聞》在今午四時許,在社交媒體宣布停止運作,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將於日內移除,所有員工已即時遣散。

公告全文: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公告

警方今早(29 日)拘捕本公司多名高層及前高層人員、帶走多人協助調查,並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多部電腦及部分文件,立場新聞已為涉事人員提供協助。

因應情況,立場新聞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並將於日內移除。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已請辭,立場新聞所有員工已即時遣散。

立場新聞前身為主場新聞,於2014年12月成立、以不牟利原則營運,立足香港主場,《立場》編採方針獨立自主,致力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等香港核心價值,至2021年12月29日停運。

感謝讀者一直支持。

立場新聞
2021.12.29

2 years, 8 months ago

支持街坊🙌🏻🙌🏻🙌🏻

2 years, 8 months ago

IG @saamfan.ding
FB @Saamf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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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黃埔街坊朋友 大家好~
籌備咗一段時間嘅「三分町」終於可以同大家見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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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町 ]名字靈感來自黃埔號🛳 以及俗語 — 「爛船都有三分釘」🔨
英文 “Saam Fan Ding” 亦係取其粵語拼音。

小編ss都係黃埔人,自細喺紅磡區長大,有從事社區工作嘅經驗,奈何社會環境狹窄,我哋決定以另一個方式服務社區。🕯

即使一隻爛船都有價值,何況係活生生嘅人。我地相信只要一息尚存,香港人總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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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町」將會以購物平台同社區空間嘅形式,為大家搜羅香港本地產品🥔,並提供社區空間予大眾使用(歡迎工作坊/社區活動嘅合作邀請),期望振興本土文化,支持更多made in Hong Kong嘅產品,亦希望繼續連繫社區!

希望街坊朋友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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