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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解谜以色列:揭秘历史谎言背后的真相
作者:[以色列]伊兰·帕佩
有意思的是,要是比较以色列的做法和美国过去与当前类似政策间的异同,会相当耐人寻味,“抵制、撤资和制裁运动”(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 BDS起源于英国,是一场抵制以色列的全球性运动。——译者注)表示“美国的做法更糟糕”。事实上,美国最糟糕的例子是在“二战”期间未经审判监禁了10万名日本公民,后来还有3万人因所谓的“反恐战争”而被拘留。然而,这些数字和受到未审先关的巴勒斯坦人人数相比依旧相去甚远——其中包含非常幼小、年老以及被长期监禁的巴勒斯坦人。[见杜鲁门图书馆的文件,“The War Relocation Authority and the Incarceration of the Japanese-Americans in the Second World War,” at trumanlibrary.org.]未审判先逮捕是一种痛苦的经历。作为囚犯,你不知道自己因什么罪名被指控,没办法与律师联系,更难以和家人联系。更残酷的是,逮捕通常是一种对人们施压、迫使人们配合的手段。散播谣言、羞辱人们所谓的或真实的性倾向,以此来威胁他人与己勾结。
关于酷刑,真实可信的“中东监察”网站(Middle East Monitor)发表了一篇令人悲痛的文章,描述了两百种以色列折磨巴勒斯坦人的方法。这份清单是以联合国与以色列人权组织布泽兰(B'Tselem)的报告为基础所撰写。[See “Torture in Israeli Prisons,” October 29, 2014, at middleeastmonitor. com.]除了殴打之外,以色列还将囚犯绑在门或椅子上长达数小时,朝他们倒冰水或热水、掰开他们的手指,或是扭他们的睾丸。
我们要质疑的不只是以色列宣扬的“维持开明占领”的主张,更要挑战其“民主国家”的假象。以色列对数以百万的被统治者的所作所为,证明这场政治骗局是一派谎言。虽然世界各地大多数公民社会都开始否认以色列是民主国家,但出于种种理由,很多政治精英仍将以色列视为民主俱乐部的成员。在许多方面,“抵制、撤资和制裁运动”的盛行,反映了这些团体对本国政府的以色列政策感到沮丧。
面对这些反驳声浪,大多数以色列人顶多认为“无关紧要”,最糟的则认为“心怀不轨”。以色列仍然坚持自己是“仁慈占领者”的说法。以色列的犹太公民普遍认为,“开明占领”的意义,就是巴勒斯坦人在占领之下的生活“好多了”,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反对,更别说使用武力反抗了。如果你是以色列的海外支持者,对其不持批评态度,你多半也会接受这些假设。
迷思:以色列是中东唯一的民主国家⑶:
鉴于以色列对待两个巴勒斯坦群体——难民与以色列国内的巴勒斯坦群体——的态度,无论如何设想,以色列都难以被认定为一个民主国家。对这种声称最明显的质疑,则是以色列对第三类巴勒斯坦社群的残酷姿态:这些巴勒斯坦人自1967年起就活在以色列直接或间接的统治下,分别居住在东耶路撒冷、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地带。自战争开始以来便已施行的司法系统、军队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力,到对数以百万计的巴勒斯坦人司空见惯的羞辱,何以称之为“民主国家”?
对于这项指控,以色列外交界与学界的主要回应,是声称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的——只要巴勒斯坦人“表现得好一点”,这些措施就会有所改变。然而,只要是任何对于占领区有研究的人,都会明白这些论点有多荒谬,更遑论那些居住在占领区的人们。正如我们所见,以色列的决策者决定:只要犹太国家能保持完整,占领就会持续下去。对以色列政治系统而言,这是“现状”的一部分,而维持现状总是好过做出任何改变。以色列将会继续掌控巴勒斯坦的大部分地区,而这些地区永远会有大量的巴勒斯坦人,所以,这种控制只能通过非民主的手段达成。
尽管所有证据都指向反面,以色列仍持续声称他们进行的是“开明占领”。这里存在的迷思是,以色列抱持着善意实施仁慈的占领,但因为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而被迫采取较为强硬的态度。1967年,以色列政府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视为“以色列地”天然的一部分,这种态度仍然延续至今。当我们观察以色列左翼与右翼政党在这个议题上的辩论时,他们唯一的分歧点只在于如何实现这个目标,而非质疑这个说法的合理性。
而在更广大的公众之间,存在着或可称之为“救赎者”与“管理人”的真诚辩论。“救赎者”相信以色列已经重新回到古老家园的核心,没有它,这个国家未来就不能生存;相反地,“管理人”主张应该用这些土地换取和平,包含将西岸交付给约旦,以及将加沙地带交付给埃及。[See Amnon Sella,“Custodians and Redeemers: Israel's Leaders' Perceptions of Peace, 1967-1979,” Middle East Studies, 22:2 (1986), pp. 236-251.]然而,公开辩论很少影响到主要的政策制定者对于占领区统治方式的判断。假想的“开明占领”最糟糕的部分,体现在政府对于领土的管理方式。这些区域最初被划分为“阿拉伯区”与潜在的“犹太区”,这些巴勒斯坦人口高度密集的阿拉伯区域后来成为自治区,并在军事统治下由当地的政府合作者管理。直到1981年,这些地方军事政府才被民政管理所取代。其他的“犹太区”则被犹太人定居点与军事基地所殖民。这项政策的目的在于让西岸与加沙地带处于“飞地”状态,既没有绿地空间,城市也不可能扩张。
情况在占领不久后更加恶化,犹太教教派“忠诚信仰集团”开始在西岸和加沙地带定居,宣称他们将遵循《圣经》的版图殖民,而非听从政府决策。他们渗入人口稠密的巴勒斯坦地区,留给当地人的居住空间进一步缩小。
任何殖民计划的第一需求都是土地。在被占领区,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土地征用,将人民从他们定居了好几个世代的家园驱离,并将他们限制在生计艰难的飞地之中,才能实现殖民的目标。当你飞越约旦河西岸时,你可以清楚地看到推行这一政策在地图上的结果:将土地分割开来的定居点连成带状,巴勒斯坦被分割成小型、孤立和不相连的社区;定居点带将村庄与村庄、村庄与城镇分开,有时将一个村庄一分为二,学者们称此为“灾难地理学”。这些政策同时也是生态意义上的灾难:水源枯竭,巴勒斯坦景观中最美丽的部分被摧毁。犹太定居点更成了犹太极端主义不受控的温床,巴勒斯坦人是主要受害者。埃弗拉特(Efrat)的定居点破坏了伯利恒(Bethlehem)附近的瓦拉贾峡谷(Wallajah Valley),此地是联合国指定的世界自然遗产;定居点也破坏了临近拉玛拉(Ramallah)的贾夫纳村(Jafneh),使之失去了旅游景点的吸引力,这里曾因淡水运河而闻名。瓦拉贾和贾夫纳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案例达上百个。
拆毁房屋在巴勒斯坦并不是一种新现象。英国委任政府在1936年到1939年的阿拉伯大革命期间率先构想并采用了这一手段;以色列只是在1948年后使用了这种集体惩罚的方式,手法更加多样、更加野蛮。阿拉伯大革命是巴勒斯坦人对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英国委任政府发起的第一次起义,英国军队耗费了三年的时间才平息。在这个过程中,军队拆毁了两千多间房屋,作为对当地居民的集体制裁。[Motti Golani, Palestine Between Politics and Terror, 1945-1947, Brandeis:Brandeis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201.]以色列自对西岸与加沙地带实施军事占领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拆毁房屋。军队每年为了应对个别家庭成员的反抗行为,都会炸毁数以百计的房屋。[关于每一次此类恐怖拆除的详细描述,可在网站Committee Against House Demolitions上查到,网址:ichad.org.]不论是对军事统治的轻微违反,还是参与反对占领的反叛行动,以色列政府都会快速地出动推土机扫平一切。这不只是摧毁物理意义上的建筑物,更摧毁了人们对生活与生存的信心。而在更广大的耶路撒冷地区(如同在以色列境内一样),拆毁房屋也是对违章建筑或是未缴罚款的惩罚。
最近以色列采用的集体制裁形式则是封锁房屋。想象一下,你家里所有的门窗都被水泥、砂浆和石头堵住,你回不了家、拿不回你未能及时取出的财物。笔者试着在历史书中寻找另外的例子,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他地方曾经实行过如此冷酷的措施。
最终,在“开明占领”的统治之下,定居者被允许组成帮派,骚扰巴勒斯坦人民并毁坏他们的财产。历经多年后,这些帮派逐渐改变了他们的手法。20世纪80年代,这些帮派使用了真正的恐怖手段,包括伤害巴勒斯坦领导人(其中一人在帮派袭击中失去了双腿),以及考虑炸毁耶路撒冷谢里夫圣地(Haram al-Sharif)的清真寺。21世纪,定居者帮派每天都在骚扰巴勒斯坦人:拔除树木、摧毁农田,甚至随机朝他们的房屋和车辆射击。2000年以来,许多地区每月至少会有一百起类似的袭击事件见报。以希伯伦为例,在以色列军队的默许、配合下,五百名定居者对希伯伦当地居民进行了更凶残的袭击。[见以色列非政府组织Yesh Din的报告,“Law Enforcement on Israeli Civilians in the West Bank,” at yesh-din.org.]
从占领之始,巴勒斯坦人就只有两个选项:接受在以色列这座“巨型监狱”里永久监禁的现实,或者被中东地区最强大的军队持续威胁。当巴勒斯坦人奋起反抗时(如他们在1987年、2000年、2006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行动),他们会被以色列的士兵和常规部队当作瞄准的目标。于是,村庄与城镇被视同“军事基地”炸毁;手无寸铁的平民被射杀,宛如他们是在战场上作战的一支军队。
今天,我们已经对《奥斯陆协议》签订前后被占领区的生活非常清楚,也就更不能接受“放弃抵抗就能减少压迫”的说法。未经审判先逮捕已经是多年来太多人经受的常态,成千上万的房屋被拆毁、杀伤手无寸铁的平民、排干水井——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以色列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严厉冷酷的政权之一。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每年都会相当全面地记录占领的真实情况,接下来的文字摘自他们2015年的年度报告:
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西岸,以色列军力非法杀戮包括儿童在内的巴勒斯坦平民,并拘留了数千名抗议或以其他方式反对以色列维持军事占领的巴勒斯坦人,还有数百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酷刑与其他虐待手段仍然盛行,但施刑者却免于受罚。以色列当局持续在西岸地区推动非法定居,并且严重限制巴勒斯坦人的行动自由。十月以来,暴力事件持续升温,对于巴勒斯坦人的法律限制也随之强化,例如巴勒斯坦人在攻击了以色列平民后,遭到以色列军力明显的非法处决。以色列定居者在西岸攻击巴勒斯坦人并破坏他们的资产,这种行动实际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加沙地带仍持续受到以色列的军事封锁,以作为对当地居民的集体制裁。以色列当局持续在西岸和以色列境内拆毁巴勒斯坦人的房屋;特别是在内盖夫沙漠的贝都因村庄,当地居民被强制驱离。[See “Israel and Occupied Palestinian Territories,” at amnesty.org.]
我们大致将上述报告分成几个阶段来看。首先是“暗杀”——国际特赦组织称之为“非法杀戮”:自1967年以来,大约有15000名巴勒斯坦人遭到以色列的非法杀戮,其中包括2000名儿童。[从1987年起,对死亡人数的统计更加准确,不过整个时期都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可查看以色列占领区人权信息中心(B'Tselem)的死亡报告,可访问统计页面:btselem.org。其他来源包括IMEMC和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的报告。]“开明占领”的另一个特点是未经审判直接监禁。在西岸与加沙地带,1/5的巴勒斯坦人都曾有过这种经历。[一份更全面的关于囚犯人数的报告,可参见Mohammad Ma'ri,“Israeli Forces Arrested 800, 000 Palestinians since 1967,” The Saudi Gazette, December 12, 2012.]
我站在,这里,你的诗里。不得满足
《全球化与纠结:霍米·巴巴读本》
诗人不停地重复“我是、我是、我是……”,像是我们时代的畸形儿唱着阴郁的儿歌。一方面,它身陷在全球历史的痛苦事件之中:奴隶制、战争、迁徙、大流散、农民起义、革命;另一方面,它永不满足于自己想像如何同一个被跨越历史的记忆弄得躁动不安的世界建立起联系的努力。以上每一行诗都藏有加密的叙事:柏林运河里打捞出的尸体指的也许是罗莎·卢森堡;燃烧的密西西比河让人想起美国南方的黑人民权运动。里奇试图建立起一个汉娜·阿伦特所说的对人类有意义的叙事,亦即探求:是什么让这些迥异甚至断裂的历史时刻以追求“平等个性权”的精神而相连?这些重复的诗行:“我是——桌子……旷野……男孩……女人……移民”并不企图建立起一个能为所有人代言的世界主体。
秉持“叙事的权利”作为能帮助我们在全球化世界中获得自己的国族和社群身份认同的途径,要求我们修正对公民“象征身份”以及对归属感迷思的认知;我们必须懂得设身处地、从源头上理解其他国家、甚至全球的历史与地理环境。里奇正是把自己置于这些叙事的交叉点和罅隙之间,来强调重新设想历史文化远景的重要性:屈从于“自己的历史”——区域性历史——或成为其主体,让诗人在超国家的历史流中“不得满足”,陷入对自己身份和其社群未来的焦虑。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来看待不同文化间的关系,我们可把它们看成一个复杂的“少数群体”现代化复杂进程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多数和少数、中心和边缘的两极对立关系。里奇并没有集中呈现“全世界受苦的人”的苦难;而是将现代历史的卑微可怜变成了作为社会主体的少数族群的生产和创造史。从一种抵抗与坚忍精神中萌生了少数族群的求生欲、创造欲,以及将诗引入作为公民社会一部分的移民或少数族群的想像生活中的欲望。她写道:“我是个移民裁缝,我说,一件大衣/不只是一块布。”
“不满足”究竟是出于理想主义者的悲观,还是乌托邦式的幻想?里奇在诗中提出一种“不满足”的伦理和诗学,是在含蓄地警告“知情的旁观者”呢?还是在警告大多按自我利益行事的政治上的现实主义者?
我站在,这里,你的诗里。不得满足
对最后一句“站在”的强调不能轻松地放过——“我是个站着的女人/我站在这里,你的诗里”。这是一种特定的政治立场:“公民身份”是确保公共“利益”的手段,也是一种尊重和认可。在此基础上朱迪斯·施克莱(Judith Schklair)构建了她的美国公民身份理论。作为“地位”的公民身份证实了她的如下看法:积极的公民都应警惕国家在作出形式上的平等和程序上的民主的承诺之余,却推行歧视和排斥的策略。女性事实上被从政体中抹去,成为赋予男性公民权力的一种“负面”条件。作为女性的里奇现在和那些在全球范围内处在少数群体地位上的人站在一个阵营。
听过这些观点后,我们被导向一个哲学和政治责任:将边缘化和全球化看作准殖民的,一种新旧杂陈的境遇,一种动态的、甚至是辩证的关系,超越了本土与全球、中心与边缘,或“公民”与“外人”等对立的两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少数族群状况实际上是一种世界公民身份。过去二三十年间,跨国移民的人数创下了历史记录——据保守估计,全球共有4000万外籍劳工、2000万难民、2000至2500万人因饥荒和内战而流离失所。生活在北半球发达国家和南半球发展中国家大都市里的移民、难民和少数族群代表了全球或跨国世界与国内社会状况最确实、最接近的存在。当我们讨论全球世界的这些不断扩张的边界和领土时,必须知道:我们自己最亲近、最本土的地理地貌应该如何重塑,从而接纳这些新公民,或者那些公民地位长期被湮灭和边缘化的人。
同时,我们也不能为了褒扬离散社区,忽视民族国家内部的人民迁移和移民对他们的“家园”社区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影响。以我的故乡马哈拉施特拉邦为例,当地的穆斯林攻击已在孟买扎根十年、来自印度南部的经济难民,才导致湿婆军在20世纪80年代的暴乱中攻击穆斯林是“外国人”。
《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是《宣言》两大实施合约之一,它声明“少数族群和其社群的其他成员一道,有权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使用本民族语言”。然而第27条只强调了少数族群可以“保有”自己的文化认同,却不是少数族群间的联合。尽管条文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的斗争忽略了里奇和杜·波依斯引导我们关注的“跨文化”政治存在及伦理迫切性。对里奇来说,发语之“我”,诗歌之声音的地点和惯用词,必须超越少数族群困境的具体历史情境而不断的重复和回响。对于杜·波依斯来说,不同的少数族群只有通过相互结成策略性联盟,跨越族群界限地表述诉求,才能发现自己的政治力量和美学形态。许多《人权宣言》的加盟国都曾提出修正27条,将移民置于“少数族群”的定义之外。提案国认为“未经同化的少数族群的存在会对国家统一构成威胁;因此,保护少数族群的相关条款不应鼓励新的少数族群出现,亦不应阻碍归化进程,从而威胁国家统一”。少数族群是“人的匠艺”的一部分。用阿伦特的话来说:“我们生来并不平等,但由于我们保证我们相互间权利平等的决定,而成为群体中平等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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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艾德里安娜·里奇不满足的声音“我是……我是……我是”的重复里——还有普拉卡什·贾德哈夫对“我是谁?我是什么?”那锲而不舍的追问中,我们听到了一种叙事的权利和一种对“集体和伦理上的平等个性权”的追求。
在你念出自己的名字之前,你是无名氏;有人回应你,于是转眼间,符号、姿态、肢体语言的循环系统建立起来了,你从此都有权讲述自己的故事。你是一个可能一开始并无人听到或者招呼的对话的一部分——人们可能会忽略你——但你作为人的存在不容否认。在一个既是异乡又是家乡的国度,你的人格一分为二,分道扬镳,你会在一个双重运动中遇见自己,一次是作为陌生人,而后则是作为朋友。
《非暴力的力量:政治场域中的伦理》Judith Butler
为了推翻与反抗“法律建立了基于自由的公民关系、而战争建立了压迫的行为状况”这种观念,班雅明将合法政权核心的压迫明确视为一种“暴力”(德文:Gewalt),其不仅在于惩罚和约束的力量,也在于法律本身的制定和施行方面。不意外地,他的论文《暴力批判》往往被认为是以神圣权力的形象作结,被理解为纯粹破坏性的无政府主义。然而,该文中对传统自然法与实证法皆进行了思考,也凸显了这两者的局限。在一开头,他所做的这种批判被描述为“哲学历史性”(philosophic-historical)的,也意味着他试图去理解某些正当化模式(modes of justification),是何以成为法律及其力量的一部分。
他特别关注当暴力被放置于所谓传统法律概念之中进行辩论时,往往都被以“手段”来思考的这项事实。自然法理论家会问:暴力是否能服务于一种“正义目的”(just end),并诉诸一种早已被确立的正义观。实证主义者则会声称:要跳脱法律系统的术语,来对目的进行合理化,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就是我们正义观的泉源。不论是哪种说法,首先都要通过以下问题来处理暴力议题:是什么合理化暴力、在哪种目的中暴力会被合理化?这也留下了一个疑问,即我们是否能够从用来理解暴力辩护策略的这种途径中跳脱出来,去理解暴力?这种途径事先预想出对象,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做,才能跳脱那些策略以理解暴力?而如果那些策略将法律系统和政权的暴力合理化,并将其与一切反暴力形式(它们被视作不合理)做出区分,那么我们必须在多大程度上摒弃这些合理化模式,才能看清整体情势?在这种模式中,国家和法律力量将自身的暴力以“正当强制”的名义合理化,并将任何形式的反暴力指为不可接受的暴力。
事实上,班雅明在其论文中,提出了三种彼此相关的暴力形式:他对“法律设立”(德文:rechtsetzend)之暴力、“法律维护”(德文:rechtserhaltend)之暴力、以及随后介绍的“神圣暴力”(德文:göttliche Gewalt)进行区分。一般而言,维护法律的暴力是由法院、事实上也是由警察所行使,它代表著那些为了主张和施行现有法律,所进行的重述与制度化的努力,为的是要维持法律在管理人口上的约束力。设立法律的暴力攸关了新法的制定,在政体形成时所建立的法律即是一例。对班雅明而言,自然状态下的任何协商都不会产生出法律;法律是在惩报(retribution)或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形成的。事实上,法律的制定可说是军队或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来掌控被认为不守规矩、或具有威胁性的族群时,所行使的一种特权。在他的观念中,他把根据行为所制定出的法律是视为一种“命运”的杰作。以这种方式所制定出的法律,既未被任何先前的法律所认证过,也未诉诸理性辩论或合理目的来获得认证。相反地,正当化法律的机制总是晚于法律本身的出现。因此,法律并不会随着时间被有机地形成,既有的习俗或规范并未被编纂成法。相反地,要制定法律,首先必须创造条件,以便进行正当化程序,以及审议什么是正当的行动。换言之,法律是一种暗指或明示的框架,在这种框架中,不仅能使我们思考暴力是否能做为实现给定目的的正当手段,还能省思被赋予的力量是否应该被形容为“暴力”的问题。一旦法律机制被建立,即意味着正当化的策略与命名实践也被确立了。事实上,这是通过命令的方式来达成,而也意味了“立法暴力”的一部分。事实上,设立法律的暴力源自于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将成为法律”,或“现行法律就是这样”。法律制度的连续性以对法律之约束特性的重申做为必要条件,并且在警察或军事强权树立法律的范围内,它们不仅重述了“起手式”的重要性(比如:“这将成为法律”),也对法律进行维护。尽管班雅明把设立法律之暴力与维护法律之暴力描述为不同的两者,这两种形式却被警察同时使用着,这也意味着法律的约束力唯有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声明后,才得以被维系。因此,法律乃是仰仗警察或军事力量去主张和维系的。
班雅明试图从法律层面来描述这种暴力运作,他希望能确立一种对法律暴力的批判性立场。
事实上,反对者在政治中的付出与批评,往往会被感到其威胁的国家当权者贴上“暴力”的标签,但也不用因此对语言的使用感到灰心。这仅表示我们应该扩大与精炼政治词汇,以便谈论暴力与对暴力的反抗,并思考词汇是如何遭到扭曲,以用来保护暴力政权免于批评和反对。当批判现存的殖民暴力被视为暴力(如巴勒斯坦)、当和平请愿被塑造成战争行为(如土耳其)、当争取平等与自由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暴力威胁(如“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或当“性别”被描绘成危及家庭的核武工厂(如“反性别意识形态”〔anti-gender ideology 〕 ) 时 ,我们便置身于一种政治上接续不断的幻象(phantasmagoria)之中。要揭露这些诡计与策略,我们必须要在以正当防卫之名行偏执与仇恨之实的层面上,追踪暴力被再造的方式。
如华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在他一九二○年发布的论文《暴力批判》中清楚论述的,将暴力合理化的辩护方式已经普遍被工具主义的逻辑所支配。在这篇深奥的论文中,他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为什么工具主义的框架成了思考暴力的一种必要方式?与其探究暴力的终点,何不换个方向,从其本质质疑:是什么赋予了“工具主义”这种将手段与目的区分的框架,在暴力辩论中的正当性?事实上,班雅明的观点稍有不同:如果我们只是一昧地在“合理与否”的框架中思考暴力的本质,不就事先预设暴力现象的存在了吗?他的分析不仅点出了工具主义框架限定现象的方式,更引出了以下问题:对暴力与非暴力的思维方式是否可以超越工具主义?我们又如何藉此引申出新的可能性,来对伦理与政治场域进行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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