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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線小小更新
真係好多細微野嘅改變🥹
全靠大家分享資訊
感謝🙏🏻
請大家留意
由10月12日起
Oral-B牙線只可以入「薄荷味」‼️
因為我嘅朋友仔都已經泊正,所以資訊接收會比較慢
如果大家有任何大小事更新或改變都可以同我分享返架!
或者有問題都可以問我架!
**被指「六四」襲警、9 月高院聽審後再襲警 24歲男被控3罪還押候訊
【**法庭線】法庭旁聽常客、綽號「肥仔」、患輕度智障的 24 歲霍姓男子,被指繼今年六四兩度襲警後,再在本周二(24 日)高院聽審後襲警,被控三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10 月 10 日再訊,以替其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期間還押。 (全文)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法庭線】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47人案|法庭通知押後處理新西、新東被告求情 據稱因「未能預見情況」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已完成四批、共 26 名罪成被告的求情,包括組織者,以及港島、九東、九西、超區和衞服界的參選人,尚餘參選新西的 8 人及新東的 11 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原定 7 月底及 8 月初進行的新西及新東被告求情都押後,新西押後至 8 月 27 至 29 日進行;新東則押後至 9 月 2 至 5 日進行。據悉,法庭周二(16 日)下午發信通知,稱因「未能預見的情況」(unforeseen circumstances)而改期。(全文)
社民連街站非法籌款罪成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呼籲捐款為言論自由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2021年7和8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5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受審後被裁定2罪罪成,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1,000元和800元。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稱,呼籲他人捐款為言論自由,本案以易拉架展示二維碼及捐款方式,與東華三院在街上呼籲他人捐款,本質上沒分別;形容如果派發的傳單印有二維碼,可連接到機構網頁,「咁都要攞牌,我認為呢個 go too far(要求太多)」。上訴方又指,即使展示交易平台二維碼屬「收集款項」,交易都是於網上進行,而非在公眾地方。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聽取陳詞後,押後至8月27日作出裁決。 (全文)
【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施德來已退出民協、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抱負破滅【獨立媒體】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施德來屬「積極參加者」的中至低級別,施於本案後已辭任主席和退出民協,重犯機會低。辯方又指,施為註冊社工,但在新修訂的《社工註冊條例》下,罪成的施將無法再任社工,形容其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的抱負破滅。惟辯方指,施於獄中報讀都大心理學課程,望裝備自己,在服刑完畢後以其他崗位貢獻社會。
第三批被告今完成求情,本周三(7月10日)將處理第四批被告求情,為6名九龍西初選參與者: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2名超區初選參與者岑敖暉、王百羽,及衞生服務界參選者余慧明,料需時3天。 (全文)
林卓廷披露廉署查警司游乃強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律政司不服申上訴 終院即日批出上訴許可【庭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分別在3次記者會上,披露警司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受廉政公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他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高院其後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今(8日)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力陳廉署調查期間接觸大量人士,有可能是共犯或證人,披露某人受查有機會令他們通風報信,有損廉署的調查。林卓廷一方則指,考慮條文語法和1996年的修訂,清晰可見「受調查人身分」指向《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罪行下的調查人身分,即貪污等罪行,而非林卓廷所披露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所提的法律議題並無可爭辯之處。
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聽畢陳詞後,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明年2月12日處理申請。林卓廷聞結果後,低頭看手中筆記,微微點頭,未幾抬頭向親友展示笑容,揮手道別。 (全文)
【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譚得志屬「其他參加者」 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機會重返政壇【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快必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認為,譚屬於「其他參加者」,指他雖有簽署「墨落無悔」和「共同綱領」,但沒有組織初選;又強調初選是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譚辦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
辯方指,譚曾因煽動等罪成服刑40個月,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酌情減刑最多20個月。辯方又強調,譚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他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作為基督徒、取得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的他,正在讀《懺悔錄》,嘗試學習和懺悔。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聞言一度表示,他們未能讀完該書。 (全文)
涉擅將投訴表格攜離監獄 鄒家成及女律師被裁表證成立 二人選擇不作供
【獨媒報導】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與一名女律師被指在未獲懲教許可下,將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監獄,被國安處拘捕。兩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證人證供及控辯雙方中段陳詞後,裁定二人就控罪表證成立,二人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2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昨日完成傳召證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今補充,懲教職員於4月28日派發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予鄒家成的時候,已經屬於「授權」;當鄒於5月2日把投訴表格交給第二被告胡詠斯寄出去,而未有通知懲教,便屬於在沒有授權下把投訴表格「帶離」監獄。
代表胡詠斯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則反駁,「好明顯控方錯誤地理解《監獄規則》」,根據《監獄規則》懲教是沒有權去「授權」,因為囚犯要申請和得到懲教的批准才能發信給申訴專員,並非《監獄規則》入面的規則,而僅是懲教入面的「指引」,所以不跟從懲教入面的規矩,並不等如犯罪。辯方又指,懲教的內部「指引」,只有懲教職員才會知道,其他人並不會知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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